魏曰春

     魏曰春:男,汉族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1954年3月出生,淄博市淄川区淄河镇本齐村人。1972年12月应征入伍,在青岛海军驱逐舰第一支队服役,历任太原军舰副班长、班长、副区队长、区队长、副部门长和银川舰部门长、教导员兼党支部书记等职。1988年9月起历任青岛海军驱逐舰第一支队司令部保卫科参谋、政治部秘书科干事。1989年9月起历任青岛海军核潜艇基地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,法律顾问处主任。1995年8月转业,历任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、法规处处长。期间,1992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,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,1997年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系毕业。系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和第四届仲裁员。在部队期间,被授予技术能手、业务骨干、学习雷锋先进个人、爱兵模范、海军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。转业后,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、优秀仲裁员和仲裁工作先进个人。